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規范規定的疏散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。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搬出貴重物資,減少火災損失,在設計建筑物時必須設計足夠數目的安全出口。安全出口在安全技木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 。
1、安全出口的數量
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,且應分散布置,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.00m。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設一個安全出口:
①18層及18層以下,每層不超過8戶、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,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。
②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,且從第10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。
③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,當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,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.4倍的公共建筑。同時,高層建筑(除18層及18層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)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,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,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;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。
④ 高層建筑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。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,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上設有防火門時,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,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,可設一個門。
